公司要求员工更改微信名并使用实名,否则将被罚款。这合理吗?
如果公司敢罚款,我就直接去劳动局和法院告他。
这样的公司,不管他有什么规则,都没有胜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价罚款你,你可以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微信是我自己的,我有权保留自己的隐私。如果坚持我的工作微信实名,可以给我配一部手机和一张手机卡,我在上面登录我的工作微信,保证微信名是我身份证的实名。
合理,但不一定合法。
其实,员工提出这样的要求,未必是坏事。
一是统一实名,方便同事相互识别,在工作协调上会更方便,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实名可以防止一些意外,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损害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同时,如果发生事故,可以更快更方便地追根溯源。从这个角度看,它其实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而不是限制。
第三,公司公告中还表示,针对的是工作微信。既然是工作微信,自然要遵循公司的规矩,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违规者能否按照公司的规定受到处罚,还要看公司的规定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制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每个人的隐私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抵制公司的合法合理的管理要求。
其实我讨厌这种情况。微信是我自己个人的东西,我觉得公司没有权利那么做。
但我发现,身边很多做销售的微信名字都改成了某公司什么职位加上自己的名字。一问才知道,再不改就要罚款。
不管怎样,我
接受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但有工作组之类完全可以实名评论,这也无可厚非。
总而言之,我不能接受把自己的私人微信改成统一的公司。老子的微信想叫什么就叫什么,除了上面工作群之类的备注。
如果是在公司制度中,这是合理的要求。公司要求员工微信实名,是出于他的目的和原因。
我建议你每个月多花几十块钱,办一张卡,办一个号。
我也有两个号码,两部手机,一份工作,一条生活,只要能用就行。
有的还用微信头像,同一部手机上两条微信,不知道这个怎么操作。
当然,如果公司对此很在意,为什么不给员工一部手机和电话卡呢?专门用于工作,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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