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构成名称一般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字号(深圳)+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后、组织形式前的名称中:①在控股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②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2。名称:企业名称的名称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作为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作为字号:3。所属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用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不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重大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2.企业名称中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表示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大类以上;(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三)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3.企业为体现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上述地名在企业名称中不作为行政区划。如:深圳市***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市***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将“四川火锅”“韩式烧烤”等字样作为企业的经营特色。4.企业名称不应或暗示任何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四、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厂”“店”“部”“中心”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如“深圳市***食品厂”“深圳市**店”“深圳市**技术开发中心”,受理审查时限: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文件、证件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完成申请名称的核准或者反驳手续。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载明“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三)不含行政区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2)企业集团;(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登记机构、专业经纪机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5.国有独资公司;(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七)出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8.外商投资企业。各区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受理除上述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名称登记,由分局按照市局审核意见报批。收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100元;其他名称预注册不收取注册费。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指定(委托)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创始单位资质证明或者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3.指定(委托)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方法及提示: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方式:填写名称:创办单位资质证明或者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深圳是一个行政区划;康达是字号。为了减少重名,建议大家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商贸为行业特点,应与所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要行业相对应;有限公司是一种组织形式。分会名称前应加上主办单位的全称。例如:深圳市康达来贸易有限公司方庄分公司;注:①建议至少取3个备用字号,我们会按照您填写的顺序核对重复,先取不重复名称的名称作为核准名称;②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体行业一致。销售主体百货商店的,名称应当以商业、贸易或者销售为特征;如主要生产机械设备,名称应以工贸或机械生产为特征。二、温馨提示:(1)股东(出资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二)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3)名称字号授权(许可)和名称删除1。字号授权(许可)在本市范围内,市场主体可以授权(许可)同一行业使用同一字号,但不得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其中,市场主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的,由授权(许可)方出具授权(许可)文件和授权(许可)方资质证明。2.名称删除企业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后,欲放弃新名称、恢复原名称的,应当向原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删除新名称、恢复原名称的申请(此申请由企业有关部门决定或解决),同时退回《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1。一般规定:(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3)名称中间使用“国际”二字的,“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词,且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该自然人应为企业出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使用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老一辈革命家姓名相同的投资人。(5)因公标明商标名称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商标的证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2.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3.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5.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