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3年的魅族即将迎来18岁生日。
2月23日,魅族正式宣布强势预热魅族18系列新品,这意味着在沉寂近一年后,它将高调“复出”。
没想到,一纸法院判决给魅族泼了一盆冷水。
近日,HTC起诉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禾丰智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一审民事判决。
HTC认为,魅族公司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侵犯了自己的一项专利,要求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魅蓝Note5手机。并请求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额,通过计算魅蓝Note5手机的销量、利润率、价格、专利贡献等,赔偿3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魅蓝Note5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最终,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HTC“移动设备”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魅蓝Note5手机。判决魅族公司赔偿宏达电经济损失300万元,其他费用54万元。
魅族公司表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魅蓝Note5不构成侵权,已提起上诉,二审仍在审理中。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专利。PS:不要因为外壳有点相似,就认为侵犯了外观设计的专利。
涉案专利名称为“移动设备”,申请日为2013年1月28日,为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7月7日,专利权人为HTC。
该专利通常应用于手机外壳,包括金属层、金属外壳等技术特征。本发明旨在解决金属外壳屏蔽导致辐射信号差的技术问题。
“案件焦点”
一、涉案产品是否落入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双方的争议在于:
1.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权利要求1中“第一槽”的技术特征;
2.涉案产品是否具有“部分设置在金属壳体第一间隙内的第一非导体隔板”的技术特征;
3.涉案产品是否具有“一个或多个连接件将金属层上部耦合到金属外壳上”的技术特征;
4.涉案产品是否具有“第一进料部分,上部耦合金属层”的技术特征;
5.所述产品是否符合“第一馈入构件、金属层上部、连接构件、第一槽和金属壳体构成第一天线结构”的定义;
6.涉案产品天线结构的信号传输路径。
经比对,法院最终确认涉案产品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涉案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二、被告是否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涉案产品购自北京百脑汇旗舰店一层“1A06”店铺,北京和丰公司开具了销售发票,可以认定北京和丰公司实施了销售行为。魅族公司和北京禾丰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即魅族公司应当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案产品,北京禾丰公司应当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
据魅族公司介绍,魅蓝Note5手机已于2018年4月30日停售,实际激活量超过360万次,打印入网许可标签超过370万张。认为HTC索赔的损害赔偿额过高。
法院认为,侵权损害或者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难以证明,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证据,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无效4次仍“原地踏步”
针对来势汹汹的专利诉讼,
魅族也进行了反击。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该专利共发生4次无效请求。
但最终该专利部分被宣告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7年6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即第33652号决定维持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
据悉,魅蓝Note5是魅族2012年发布的一款产品,隶属于子品牌魅蓝系列。魅蓝系列以其年轻时尚的工业设计和超高的性价比,被用户称为“年轻良品”。业内人士表示,是对标小米的“红米”系列。
2018年5月发布的魅蓝6T是魅蓝系列的最后一款产品。6月,魅族组织架构重新调整,原负责魅蓝的李楠重新出任魅族CMO,将魅族和魅蓝合二为一。同年9月,魅蓝系列被砍掉的消息传出。
最后,为魅族感到一秒遗憾,但我们也为高价值专利点赞!
留言板
起因:“拼刀刀”一词源于近期大火的网剧《赘婿》。这是郭麒麟饰演的男主角宁毅“发明”的一种晋级方式。剧中,顾客对着转盘扔剪刀就能获得购物优惠,同时还能和朋友一起帮忙。近日,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拼刀刀”商标,分类为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等。
问:您如何看待拼多多申请“拼刀刀”商标?
A:手慢。
PS: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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