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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的企业名称

发表日期:2022-10-08 09:26:50

        资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网原文:)
        (官网原文:)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市)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市)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50号),决定向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50号),决定向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权力下放事项
        I.权力下放事项
        (一)在7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办理下列事项时,由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事项办理的部门和程序不变。
        (一)在7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办理下列事项时,由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事项办理的部门和程序不变。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专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和部分一、二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专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和部分一、二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专业乙级)(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简易变更(专业乙级)(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简易变更(综合类、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简易变更(综合类、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简易变更(综合类、专业甲级及部分专业乙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简易变更(综合类、专业甲级及部分专业乙级除外)(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易变更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二)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行政许可权限。具体许可事项和要求参照鄂建文(2021)50号《主要任务》第八条执行。
        (二)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行政许可权限,具体许可事项和
        要求参照鄂建文(2021)50号《主要任务》第八条,
        二、办理流程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办理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办事审批平台),按照办事审批平台提示提交事项申请和材料(附件2),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办理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办事审批平台),按照办事审批平台提示提交事项申请和材料(附件2),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考核。审批(备案)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
        (二)受理考核。审批(备案)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
        (三)反馈结果。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办公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未获批企业及原因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理”进行查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验,审批部门也要制定出台公告文件。
        (三)反馈结果。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办公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未获批企业及原因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理”进行查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验,审批部门也要制定出台公告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确定承办部门。各市州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地方下放事项相关工作,根据下放事项内容,逐一确定所辖县(市、区)的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4月1日前,将承办部门、印鉴和责任人员信息(附件3)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配置审批台账;4月15日前,督促各承办部门在省政务服务网完成下放事项认领(包括并发布事项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