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建账,税率由税务机关给出。一般不会乱收费,即使乱收费没有办法!只上交,人不与官打架,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个人投资者所有,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既包括企业设立时投资者投入的初始财产,也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场所(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的注册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产生的债务时,投资人必须以个人财产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可以有字号,但只能是自然人开展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自然人企业的范畴。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仅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才依法以家庭共同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由家庭经营的,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三)使用不同的法律。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设立(四)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经营主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为名称核定--行业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经批准)--实地考察--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名称核准: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根据企业名称、投资金额、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2、出资人身份证明;3.委托人身份证明。2.设立登记。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不得作为投资者(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企业住所证明、(所有权和使用权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注: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无固定门面摊点经营的,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4.出资额:货币出资(存款证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估价金额;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出资人在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家庭成员签字)。5.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1)行业批准文件(建筑资质证书等);(二)专卖、专卖批准文件(卷烟等);(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卫生许可证等)。6.委托代理人文件(1)投资者授权委托书;(二)代理人身份证明。注:登记机关确认收到“15.自《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