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时规范报送股权投资情况表的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要求,做好杭州湾新区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1月1日前已持有股权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报送持有股权投资信息;
二、2022年1月1日后持有股权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上述股权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税务局申报持有股权投资情况;
3.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持有股权投资征收方式核定的,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税务局将按公告要求将其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收;
四、股权投资报送数据表详见附件。凡持有股权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填报说明填报,同时填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以上请相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互告知并及时上报信息。谢谢您的合作。
联系人18823719231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1行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医生
2.宁波市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权投资报送资料表(仅适用于宁波地区)。XLS
申报须知: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行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第41号)所称股权、股票、合伙财产份额等股权投资在宁波市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全资合伙企业持有股权投资的,无论采取何种收集方式,均应提交相关资料。二、报送期限相关企业应当自持有上述股权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持有股权投资情况。全资合伙企业在公告实施前已持有股权投资的,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持有股权投资情况。3.本表各栏填写()税务局:括号内应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即股权投资报送对象。企业印章:即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印章。申报日期:填写此表格的时间。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定名称。登记类型:填写“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序号:企业持有的所有股权投资应逐行填写。股权投资类型:填写“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被投资企业名称:填写被投资企业法定名称。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投企业注册地:被投企业注册地在宁波的,请填写具体区、县、市(功能区),如宁波市海曙、眉山;如果是宁波以外的企业,请填写到地级市,如广东省深圳市。其他:填写企业认为必要的、税务机关报备的其他事项。企业联系人,联系填写企业办理联系人。四、其他解释本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设计,不规范纳税申报的适用范围仅供宁波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投资时参考。如有本表未尽事项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请另附资料说明。
知识延伸--
“提问”如何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G109000股权投资表中的“股权投资情况”?“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填写说明:1。“100股权投资”第1栏“所有者权益金额”:填写企业月度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金额=(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2。2.“100股权投资”第2栏“实收资本(权益)额”:填写企业月度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权益)加权平均数=(实收资本(权益)期初余额+实收资本(权益)期末余额)÷2。3.“100股权投资”第3栏“资本公积金额”:填写企业月度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加权平均金额=(资本公积期初余额+资本公积期末余额)÷2。4.“股权投资100”第4栏“平均股权投资金额”:股权投资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权益)与资本公积之和的,股权投资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权益)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权益)金额的,股权投资为实收资本(权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