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有下列职权:制定公司的工作计划、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重组方案,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