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文件签署时,上面要写单位名称,下面要写日期。
根据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1.书写日期一般用右侧四个大字排列,印章用红色,不得空白印章。
2.单机关书写时,签发机关签名一般排列在书写日期上方居中,印章无误。签发机关的签名和书面日期在中央下压,使签发机关的签名和书面日期位于印章中心下方,印章顶部距离正文(或附件说明)应在一行以内。
3.联名写作时,一般来说,各发证机关的签章按照发证机关的先后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一一对应、校正,发证机关签章居中向下,最后一枚印章校正,发证机关签章和书写日期居中向下,印章排列整齐,相互不相交、不相切,每行印章两端不得超过出版中心,第一行印章顶部距正文(或附件说明)在一行以内。
4.签名章一般为红色。
扩展数据
根据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公文的主要内容是:
1.文号:公文打印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标明文号。
2.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公文的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保密程度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急迫性:公文送达和处理的时限。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要分别标注“急”“急”,电报要分别标注“特提”“急”“急”“急”“急”。
4.发证机关标识:由发证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使用发证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在联合书面中,发证机关的标识可以使用联合发证机关的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5.文号:由签发机关的代理字符、年份和文号序号组成。联名写作时,使用发起人
机构签发的文件编号。
6.发行人:上述正文中应标明发行人名称。
7.标题:由发证机关名称、理由和语言组成。
8.主送机关:公文主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总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11.发证机关签名:发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12.书面日期:部门会议通过或发证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名书写时,由本部门最后一次发证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签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符合签字权限。带有特定签发机关标志的一般公文、电报,不得加盖印章。
14.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等。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
16.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其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总称。
17.签发机关和日期:正式文件的印刷机关和日期。
参考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参考百度百科-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