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南北宋历史因素不成为“宋城”构成通用名称的理由
因河南水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商标“宋城”作为其开发楼盘名称,在售楼处、微信公众号、优酷网等平台进行宣传。宋城演艺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宋城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将自来水公司、江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相应合理费用。
原告宋城演艺公司、宋城景观公司诉称:
2.原告对第931730号、第919890号“宋城”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享有相应的商标权。二被告未经许可,将其开发销售的楼盘(以下简称涉案楼盘)命名为“江山宋城”,并在售楼处的外观、内饰、现场工作人员服装、沙盘、宣传资料、优酷网等场所显著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宋城”标识,侵犯了二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两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宋城”字样,也是对两原告企业字号的使用,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自来水公司、江山公司辩称: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指出其对“宋城”的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涉案房产位于北宋都城开封市,故属于对通用名称“宋城”的正当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使用“江山宋城”标识作为涉案楼盘名称,并在售楼处、微信公众号等场景中使用,属于在类似服务中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虽然两被告提出其使用“宋城”是使用北宋都城简称的通用名称,但“宋城”并非任何
能够与商品房开发、销售建立固定联系,具有普遍意义的通用名称。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
法官解释
本案系涉及驰名商标“宋城”的商标侵权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宋城”能否作为北宋都城开封开发的房地产的通用名称。
在判定通用名称时,有几种典型情况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一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词典中已经列明的名称;二是代表该类商品特定称谓的名称,并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可和使用的名称,如同行业经营者已经共同约定代表某一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三是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在相关市场内通称为相关市场相对固定的商品或服务。
而“宋城”也不是上述任何一个能够与商品房开发销售建立固定联系、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由于历史原因,这里有南宋城市杭州和北宋城市开封之分。正因为如此,“宋城”本身就有不同的解释和不同的指称意义,不能作为开封地区的唯一指称。
同时,在判断通用名称时,需要考虑使用该名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通用名称的参照范围。因此,即使“宋城”属于北宋都城的唯一参照开封,也不是不动产上的通用名称,被诉行为也不属于通用名称的使用。本案充分分析了涉及历史因素的商标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既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又引导了市场主体使用此类商标。
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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