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受这方面限制。取不取“城”,由企业自身决定。因此,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
与自然人名称相反,企业名称是公司或企业法人的名称。名称属于法人的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须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取得。
民法总则将法人姓名权比作人身权,个体工商户姓名权比作财产权,且两者都允许转让,很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解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与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合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外,应当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2.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专条规定外,
在段落之外,字体大小应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业务特点之前。知名品牌名称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名称和字号,但字号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应客观上对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解。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行业用词。
企业名称也是一种社会文化
文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健康文明程度。因此,在确定企业名称时,要考虑符合社会精神文明的要求,抵制和反对使用带有殖民奴化、封建糟粕、格调低下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3.行业: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模式或特点。确定行业或者业务特征的用词,可以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一般性用词,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存在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
企业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也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通用语言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具有行业或业务特点的词语,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盲目追求“大牌”。
4.组织形式: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和责任形式的词语,如公司、工厂、中心、商店、大厅等。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