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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企业名称品牌保护

发表日期:2022-10-08 12:35:18

        LCOUNCIL推荐企业APP、小程序、域名、商标、商号等名称冲突解决方案及互联网+时代企业品牌保护策略分享
        本期立法会互动问答
        Q
        a
        问: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境内时,发现其商号、商标被预先注册为APP或小程序名称或公司名称。企业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答: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首先要考虑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自主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一些品牌在进入中国成立公司之前,其产品已经通过经销商等在国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跟踪商号,如果APP中存在恶意成分,可以通过平台投诉解决。但如果该品牌此前未进入中国,且在国内知名度不高,使用国内名称并不一定是恶意的,也不能证明是恶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其他方式,包括商标购买、与第三方协商,甚至考虑更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问:目前流量平台比较多,会出现一些大V或者粉丝量比较大的用户。如果他们注册的ID名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名称或一些商标,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开始维权?比如,大V在微博上注册的微博名称是否使用了权利人的商标?
        答:有两个问题。第一,从实践角度来看,首先判断所谓大V或用户名的使用本身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行为,即使用行为是否不当依赖客户人气,是否利用搭便车的可能性或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其次,在先名称是否具有特殊性和意义,名称是否具有合理理由,是否具有恶意。再次,大V使用其名称的经营活动与企业的商标商号是否与商品或服务内容重叠或重合
        交往的地方。通过这些因素,可以综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当行为。二是如果确实认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目前平台本身也参与管理,因为平台有连带责任,所以投诉是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确实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多数平台会进行处置。如果平台处理不了,可以选择诉讼。除非涉及特定商品经营或特定场所,否则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作用不大。线下渠道更容易处理。如果不是线下,通过诉讼解决更为合适。
        本期LCOUNCIL报告精选
        APP、公众号等新型名称权利冲突
        1.目前没有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APP、公众号等新类型的姓名权冲突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更新滞后。从司法解释的角度看,在形成相对统一的共识之前,才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目前还不成熟。
        2.法律属性
        (一)是否构成商标使用
        (2)如果构成商标使用,属于何种使用
        现阶段如何化解这一冲突?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判断其法律属性。第一,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并没有太多争议。不同的理解主要针对第二个问题,即如果构成商标使用,是在什么类别的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确定何种用途直接决定了冲突双方的类型是否构成侵权。
        3.相关司法案例
        目前,相关司法案例中可能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将计算机软件、网站、APP视为实现实质性服务的工具、媒介和载体,而不是用于交换的商品。根据软件的功能、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目的,
        识别目的:未识别为第9类“电子计算机”相关商品。根据特定软件或APP提供哪些服务,构成相应的服务类别。从商标使用人的角度,界定的依据是应用软件是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工具,而不是提供实质性服务的目的。软件不是商标使用者单独销售的商品,而是提供服务的载体。商标使用者不是从销售软件中获利,而是通过提供实质性服务获利。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在下载软件时,并不是有意购买这类软件,而是通过这类软件获得相应的服务。为此,在相关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本案中不是使用第九类手机软件和手机应用程序商品,而是使用相应的服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其构成第九类“电子计算机”相关货物。在功能、目的和性质方面识别用户可以下载和安装的软件程序。
        第三种观点认为,它既构成第9类商品,又构成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应由客观标准来判断----即。消费者用标识区分哪些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将其用于区分某类商品(如APP),则属于在此类商品上使用商标;消费者如果以此来区分某项服务(如出租车服务),就是在这类服务上使用商标,不能以主观标准即商标使用者的主观故意来判断。
        孙涛摄
        君合商行合伙人
        孙涛曾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担任审查员。在委员会工作的4年时间里,孙涛先后办理了上百件商标审查案件。
        加入君合后,孙涛主要致力于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曾多次代表国内外大公司处理涉及商标、版权、域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的日常咨询、申请、异议、争议、诉讼,也代表大量客户处理包括反脊在内的各种事宜
        休息和常年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事务。孙涛的同事还在其他一系列项目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外投资、并购等,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构成交易主要内容的情况下。
        孙涛办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国家工商总局20件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等。鉴于孙涛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一流的法律服务,被在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aw Journal,ALB)评为年度客户20强。
        完整内容及案例分析将发布于2019年5月第64期LCOUNCIL月刊快报《互联网+时代企业APP、小程序、域名、商标、商号名称冲突化解及企业品牌保护策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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