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可以。当然,总公司也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分支机构有增值税业务的,可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要注意一点:对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企业附属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转移的货物不作为销售处理。
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公司统一计算的当月应交增值税总额×[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公司统一计算的当月应税销售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缴纳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总机构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到总公司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要符合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4.总公司可以平卖货物给分公司,只要双方内部协商好,税法没有相关硬性规定。
拓展信息:增值税有哪些种类?
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扣税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的税额,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包含的税额。这类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未提及的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这类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致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
型增值税
消费性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款。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只相当于社会消费材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所有地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关于公司税的相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点赞关注我们。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