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中咨询《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是否可以延续。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登记局给出了回复。
问:我公司于3月26日拿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但因前期业务出口退税及退税函调整周期较长,我公司无法在9月26日前完成名称变更。所以我想问两件事:
1.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延期,该怎么办?
2.如果不能申请延期,原变更核准通知书到期后是否自动失效,我们可以直接再次申请更名?
答:名称变更经批准后,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不能申请延期。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期满后向企业住所地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完成过期处理后,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企业名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制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注册登记全程指导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