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但是,企业名称可以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因此,企业名称核准时,企业名称不得转让。企业设立后,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将企业名称与本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一个企业的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
企业名称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