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流程依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流程可通过网上、现场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网上申报简介:
1线上申请指南
适用范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需要登记的新设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非法人公司和外资公司。
登录系统
系统打开通道
开通企业登记申请系统有三种渠道:
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导航栏()点击“服务”,进入“网上服务”栏目,点击登记专题下的“申请”,登录“企业登记网上登记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第二类:点击国家市场管理局()下设“我要查”栏目中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业务系统”,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类型三:点击注册局网站()下方“网上申报”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
系统登录操作
可通过点击“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选择不同的登录方式,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用户登录信息,点击“登录”即可登录。
注意事项:
1)如果您不是本系统的注册用户,需要先注册用户;
2)使用浏览器版本:IE8、IE9、IE10、IE11
4)“联系电话”应为有效手机号码,确保正常注册账户、登录系统、接收业务短信提示。
进入企业名称登记申请页面
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名称申请”,点击“名称设立登记申请”功能模块,进入“名称设立登记申请”企业类型选择界面。
选择企业名称类型
在名称类型选择页面,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名称实际情况选择“国内名称”或“国外名称”,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企业名称类型选择。选择企业名称类型时,系统将
弹出“温馨提示”,请用户认真阅读。点击“确定”关闭“温馨提示”页面,进入“姓名登记申请”信息填报页面。
填写申请信息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申请书应当填写“名称信息”、“企业信息”、“出资人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名称信息页面填写信息后,系统会对填写的企业名称进行初步核对。检验合格的,可填报“企业信息”;如果检查失败,则需要调整姓名信息,直到检查通过为止。
完成“企业信息”页面内容并查验合格后,进入“投资者信息”页面填写相关内容。
“其他信息”页面对代办人信息进行文字补充完善,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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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名称分为四个部分,由“名称区划”“字号名称”“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栏无需填写;
2)填报人需要在“名称行业”中输入行业关键词,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标准行业名称,系统根据标准名称行业匹配相应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中未包含“名称行业”,申请人可勾选“无行业描述”,选择至少5个主要行业代码;
3)填写的企业名称与投资人名称相同,且企业名称之间存在授权关系,需上传相关资质文件(*).Pdf格式);
4)填写的企业名称有其他含义,需要填写含义说明;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需上传全部投资者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
6)点击“下一页”或“上一页”切换页面;
7)系统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系统打印的文件内容无误。
支票提交
在填报信息预览页面,系统会再次核对申请人填报的所有信息;检验合格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查验不合格的,申请人按照提示修改信息,查验合格后方可向业务部门提交申请。
注:“已提交预审”业务状态表示业务已提交成功,申请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检查反馈
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登记设立意见。申请人可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核流程反馈信息。
如果申请状态返回修改,则可以查看、修改业务信息,也可以直接删除申请业务。
如果申请状态为成功,则可以查看业务信息和打印文档。
注:退回的修改名称15天内未重新提交的,系统将删除业务申请信息,允许他人申请企业名称。
打印通知
核对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企名网上登记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在授权客户信息处粘贴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2)《企名网上登记告知书》由申请人通过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提交纸质材料并接收通知
查阅企业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拟登记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当场移交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