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法,要看你拉横幅的地方,有没有扰乱他们的正常经营和运营秩序。如果被写企业确实存在违约事实,且横幅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问题。
根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航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赌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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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连续4天拉横幅堵门,浙江永康一米厂被恶意讨债
“我们米厂承担着永康市1500吨应急储备粮的任务,他们把厂门口堵住了,我们几百吨货发不出去。”近日,浙江金华永康市花街镇一家米厂老板杨先生忧心忡忡。因为恶性讨债,工厂已连续几天无法发货。
16日上午,杨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米厂上班。9时30分左右,厂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一辆小车拖着另一辆报废面包车停在米厂外,堵住了出入口。3人下车,在门口拉起了“欠债还钱”的横幅。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杨先生第一次“被堵”了。从12日到15日的4天时间里,他们总是准时到杨先生的米厂“报到”。期间,他还报警求助。民警对这3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他们仍不收敛,依然我行我素。
考虑到这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花街派出所所长梅某将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人民网-连续4天拉横幅堵门,浙江永康一米厂被恶意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