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一)与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也就是说,企业名称可以没有行政区划。
第9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第18条
企业名称中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示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大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
行业名称中的字体大小不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存在以下情况:
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行业特点+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2.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体大小+组织形式。
4.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一般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