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履职,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内网记录了一套真实售价535万元的房源,在安居客平台显示价格仅为428万元。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咨询等业务。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桃园新城店、菊门路店为获取中介交易机会,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在安居客平台编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桃园新城店为提高业绩,未经消费者同意,在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包括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侵害消费者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7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票据
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含新建商品房销售),于2020年12月16日在名为“水岸嘉园”(推广名称为“佳兆业城市广场”)的商品房项目售楼处发布楼盘横幅广告,主要内容为“佳兆业城市广场……嘉民线(规划中)与11号线双轨交汇”,
LED显示屏发布的含有“嘉定主城圈”示意图的房地产广告和宣传展示栏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内容为“轨道交通、高架红利兑现、板块价值升级赋能”。
经查,该项目实际位置为嘉定区徐行镇,规划的轨道交通“嘉闵线”与上海地铁11号线均不经过上述地址,因此,该位置既不是上述两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交汇区域,也不是上述两条轨道交通线路的轨道交通站点。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认为“水岸嘉园”项目所处位置为轨道交通“嘉闵线”与上海地铁11号线交汇区域。
经核实,当事人“水岸嘉园”项目实际属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的嘉定北部板块,并非嘉定主城板块,项目行政区划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规划文件,为嘉定区北部片区(科创、生态片区),并非嘉定区核心区。上述“嘉定主城圈”示意图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认为“水岸嘉园”项目属于嘉定主城板块、嘉定核心区。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售楼处展厅宣传展示栏内发布含有“轨道交通、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的房地产广告,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其“水岸嘉园”项目的价值。经核实,该段含义为“水岸嘉园”项目因周边轨道交通及高架路建成,其价值将得到大幅提升,属于当事人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项目升值的承诺。
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佳兆业城市广场……嘉民线(规划中)、11号线复线交叉口”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许可证编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发布的带有“嘉定主城圈”示意图的楼盘面广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利用虚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发布含有“轨道交通、高架红利兑现、板块价值升级赋能”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4月28日,嘉定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3.赛博(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票据
赛博(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于2020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本地新月-曼彻斯特,步行6分钟至Spinfield中央商务区;当地Blackfriars-曼彻斯特,10分钟步行至曼彻斯特主要购物区,4分钟步行至索尔福德中央火车站;伯灵顿广场-曼彻斯特,10分钟步行至曼彻斯特主要购物区,4分钟步行至索尔福德中央火车站;6安普里奥大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步行8分钟可到达商场附近的好美企名网心或阳光广场购物中心,15分钟可步行至拟建轻轨站点,欣赏河边美景,7分钟可驱车前往丸木多乐海滩,5分钟可前往丸木多乐州立小学和丸木多乐高中。“上述4个房地产项目的广告中均含有以项目到达特定参考对象所需时间来表达项目位置的内容。为推广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5月27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名为”17万英镑,享曼彻斯特卓越教育和精致生活品质“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精装交付,免合租,250产权,首付仅15,年化收益率高达6“的广告内容。
萨博(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包含
上述事项到达特定参照物所需的时间,标明了项目区位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两项规定。2021年5月20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4.上海晨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晨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经营活动,并在分店商铺张贴“二手房买卖流程”,承诺向买受人收取房屋成交价2%的佣金(中介服务费),向出卖人收取房屋成交价1%的佣金(中介服务费)。1月17日,2021年,一份与住宅买受人签订的佣金确认单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为8万元,如果是成交价,为保证其3佣金收入不受影响,增加卖方佣金,与卖方另行约定住宅的税费佣金为1万元,实际为按房产转让总价计算的佣金1万元与卖方承担的预计税费5万元之和。当天,卖方将10万元转入上海晨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户。因此,上海晨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际已向卖方收取佣金10万元(中介服务费),超出了对外作出的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屋成交价的1的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