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核准:
一、名称核准:
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支行负责人两张照片。非本地户籍需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的地方需要工作证;
3.支行负责人两张照片。非本地户籍需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的地方需要工作证;
4.联系电话;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
二、工商登记: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或股东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或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或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
签字)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简历(一张)、暂住证、失业证;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简历(一张)、暂住证、失业证;
6.从业人员名单(男性18-24岁兵役证,30岁以下学历证等);
6.从业人员名单(男性18-24岁兵役证,30岁以下学历证等);
7.现场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部分工商局现场勘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须超过一年(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现场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部分工商局现场勘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须超过一年(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明、工作证等);
9.其他(如健康证明、工作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10.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11.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11.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4.凭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
4.凭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申领发票;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VI.统计证明;
VI.统计证明;
七。社会保障账户等;
七。社会保障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