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间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该股东不受国籍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2)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居住在新加坡并持有新加坡身份的人(公民、永久居民、许可证持有者)。(3)公司注册地址为当地办公大楼。该公司需要在新加坡有一个当地的商业注册地址。不允许是信箱或政府公租房,必须是商业办公用房。(4)每家公司至少须有1新元注册资本,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指定注册资本的实际资本金,缴足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和股份为1新币,发行1股。公司也可以经股东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五)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新加坡公司名称一般不受严格限制,国家、集体、控股等均可使用,新加坡公司名称均为英文,以PTELTD结尾,意为私人有限公司。(6)公司法定秘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