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凌波
2020年8月社保费征缴期开始,有的单位继续实施社保费减免,有的单位停止减免社保费。延长减免的单位具体范围有哪些?哪些险种将被延长?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自3月16日实施以来,截至7月底,我市减免社保费已达亿元,其中大型企业减免1亿元,中小微企业减免1亿元,惠及上千家企业。切实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稳就业、稳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以下简称“延期减免”)的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01
延长减免的单位范围有哪些?
单位范围为:中小微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下同)。
对大型企业,包括参照大型企业执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同),社保费减免政策不延长。因此,自8月社保费征缴期(即7月社保费征缴期,下同)起,部分单位(即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减免,部分单位(即大型企业)不再实施减免。
02
哪些险种将被延长?
延长的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再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03
延长减免险种的标准是否有变化?
减免标准不变,即在2020年8月(即2020年7月社保费缴纳期间)至2021年1月(即2020年12月社保费缴纳期间)的6个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当月应缴部分。
04
救济延期什么时候结束?
减免政策延期执行至2020年12月(指社保费缴纳期限),即减免政策延期实际
申报期限为2020年7月(指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至2020年12月(指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
05
此次延长减免还有哪些政策?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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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履行缓缴申请手续,未缴费月视为自愿缓缴。经批准的欠缴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统一核销;上述人员主动申请缓缴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为其办理缓缴手续。2020年缓缴月份的社保费用,允许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补缴。
06
在2020年上半年的年中结算中,
单位逾期部分是否减免?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限在政策规定减免期限内的,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保年中结算产生的单位补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07
按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费的,
用人单位是否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精神,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的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本身也属于社保费减免单位范围。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社保费后,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按规定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收取已缴费部分
减免单位缴纳部分已预收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按规定减免的社保费全额返还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08
国家对延长实施减免政策有哪些要求?
延长减免政策力度大,政策惠及范围广。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分类标准,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实到位,不得突破通知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稿件|付凌波
编辑|付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