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理过几起案件,现在我正在处理这类案件。
1.显著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注册企业名称中字号的突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个不同的法庭有不同的判决。
3.原样使用企业名称,但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4.在先商标的保护范围与商标本身的显著性、知名度以及被诉使用行为、在先商标是否属于相同类似商品等密切相关。
5.在具体处理上,工商局一般不爱管,要提起民事诉讼。
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