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不应包含以下文字: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团名称及序号;5.外国文字、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1.公司名称不应包含以下文字: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团名称及序号;5.外国文字、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汉字。
2.公司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汉字。
3.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括其他法人名称。
3.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括其他法人名称。
4.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以其所属分支机构名称为准。
4.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以其所属分支机构名称为准。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允许写一个企业名称。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允许写一个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