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变更,包括公司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也有公司名称的变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一旦公司更名,自然担心是否会影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有没有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是否有影响
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任命或者聘任形式调动劳动者的;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劳动者工作调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况
形式。
二、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方式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职工调入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承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操作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必须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明确规定,只有员工从原企业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是,原企业不需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三方企业会给予员工更高的待遇,以征得员工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第三方企业承担。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移,规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该办法应规定继续计算雇员的工龄,并保障原合同项下的权利。这样一来,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
公司如需变更名称,应同时到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公司公章实际需要重新刻制。但就公司员工而言,此次不会对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任何影响。毕竟公司更名后一些实质性的东西并没有改变,之前的劳动合同仍需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