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拟支持FinTech:四类机构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
作者:辛继钊
11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深圳市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于12月28日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支持五类金融科技企业,即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起或控股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自主服务的科技公司、其他致力于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的公司以及与金融科技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对前四类机构,明确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给予现金奖励。
具体而言,在严格“金融”二字准入管理的前提下,放宽部分企业对“金融科技”一词的使用。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在深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通过新设或变更申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并提供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服务。
1.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家且拥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牌照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持牌金融机构”)。
2.大型互联网公司控制的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赋能,推动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是指市值150亿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的互联网企业。
3.为商业模式和技能成熟的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
技术水平高、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的科技企业。
4.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
此外,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创投机构投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举办深圳金融科技节,鼓励相关机构发布金融科技榜单,举办金融科技交流活动,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优质供应链金融企业,支持相关机构开设金融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培训和“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资”。
推动金融科技关键技术,分别符合《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现有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同时,鼓励金融产业创新基地等金融科技重点领域发展。
为金融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等现有产业用房政策,给予金融科技企业运营帮扶,支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区级金融科技产业园。二是强调要形成金融科技领域领军企业发现认定机制,推动金融科技发展领跑、百花齐放。三是利用金融创新奖促进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对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四是强调了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既要利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又要营造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环境。
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和
引进发力,用足用好《深圳市关于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接现有金融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实习补贴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六)提供高质量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一是推动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进一步融合使用;二是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进一步应用。
(七)其他(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强调中心城区联动,鼓励各区出台本区金融科技支持政策。明确第(一)条条件和“金融科技”字样不是享受本办法其他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建立处罚机制,明确解释责任单位和政策有效期。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国内外多个城市都在抢占金融科技发展高地,我市及时出台金融科技支持政策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第一,深圳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样板、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都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撑,而金融体系的支撑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安全、均衡、创新应用。二是国际国内城市横向竞争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上看,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深圳还有不少短板需要补齐;从国内看,北京、广州、杭州等地出台了推进金融科技的指导意见,初步确立了政策先发优势。三是要支持深港澳金融科技市场互联互通,助力深圳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这对于金融业依靠科技提质增效、服务实体、防控风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