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不完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附上4个热点!
郝老师说会计
杨洋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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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发票标题中的公司名称不完整。你能在税前扣除吗?
现答复如下:
不能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二
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参考资料: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无需申领营业执照,但有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问题3
企业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可以扣除75吗?
现答复如下:
企业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10%的范围内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征收范围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0部分
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技术研发保险费等。研发成果检索、分析、鉴定、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等费用,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知识产权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问题4
听说坏账损失3年是个坎。什么意思?
现答复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最难核销,主要原因是缺乏证据。
2、一般来说,坏账3年是一道坎。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企业年度总收入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可视同坏账损失。
参考资料1: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参考资料2:
根据《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5号公告)规定,企业不再保留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专项报告。改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并出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确认相关损失。
问题5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缴费人
开特价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获准取得专票?是否存在留票风险?
现答复如下:
你可以得到一张特价票,但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因此不存在“购买方未认证抵扣”的说法。因此,“扣留票”的说法特指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结果,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参考资料: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一条列举了以下三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有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规定部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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