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郭铁)近日,饿了么关联公司拉达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饿了么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称侵权。一审判决公之于众。饿了么公司被法院判决立即变更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并赔偿拉达斯网络科技公司1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9月,拉达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日核准注册第10709381号“饿了么”文字商标和第12598587号“饿了么网络订餐和图片”组合商标。批准的服务项目为第42类和第43类,批准的服务项目包括餐厅预订。20.公司申请注册第12756386、14616627、16453951A号“饿了么”文字标记。在此期间,饿了么提供了代言人、媒体报道、与全国多个餐饮品牌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饿了么”商标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2年6月23日,被告饿了么餐饮管理公司注册成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工艺品、食用农产品等,称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天眼查,被告法定代表人单立军担任10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含有“花旗”“渣打”“企名网”等高调标识。单立军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当庭明确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也未实际出资。
拉达斯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饿了么餐饮管理公司将企业名称注册为与“饿了么”商标高度相似的“饿了么”作为字号,具有攀附饿了么商誉的主观恶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39427元。
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经营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登记后并未实际经营。“饿”的“么”与“饿”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饿了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餐饮无直接关系,但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与餐饮行业关系密切,在餐饮相关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立军同时注册了大量公司,其中存在多起使用其他知名标识的情况,但其未对该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被告反映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其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驰名商标的意图。被告将“饿了么”注册为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未进行实际经营,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故判令饿了么餐饮管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并赔偿原告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饿了么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更名为饿了么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同年11月更名为北京御厨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新京报记者郭铁图片天眼查截图
编辑丨李艳校对丨魏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