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命名难、核命名难”问题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玉丽)5月15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在原有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基础上,将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纳入改革试点。
这项改革的实施,意味着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不涉及预先核准的,不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可通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出申请,无需事先申报和核准。
同时,省工商局明确申报名称流程,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语言(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名称要素的顺序,使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自助预核对,筛选比对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具体查询,比对拟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禁止规则和文字,是否涉及企业名称限制规则和文字,是否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企业名称申报成功的,企业登记机关将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系统将在网上提供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打印服务。
名称自主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暂存申请记录,保留名称30天。申请人在保留期间未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的,名称自动失效。
问题一:名称自主申报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有什么区别?
传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采用申请人登录外网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后台人工审核的模式。改革后的自主申报制度,在制度中列出禁止和限制名称使用的规则并作出必要限制,为申请人申报市场主体名称
根据指引,申请人可自由申报姓名,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则。
传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核准后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改革后,申请人自主申报名称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出具名称证明文件。
自主核准名称名称无需输入经营范围项目,在建立该环节时进行相关填写。自行核验的登记机关由企业自行填写。但需要符合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否则存在不予登记的风险。
问题2:自主声明的名称是否一定可用?
不一定,名称自主申报,但系统比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就可以直接进入设立流程。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全库比对核实,发现企业提供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明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导致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材料和名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告知,拒绝接受相关材料,并告知其重新申报。企业应当自觉服从登记机关的规范指导。
问题三:自主申报名称有保留期限吗?
名称自主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暂存申请记录,保留名称30天。申请人在保留期间未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的,名称自动失效。对于保留期内的自主申报名称,未提交企名网信息的,可修改名称信息以外的基本信息并重新提交。保留期限仍按首次提交之日起30日计算,申请人只能申请调整一次。对于设立过程中因名称被驳回的企业名称,申请人需要删除名称重新申报。
问题四:名称发生争议时,处理机制是什么?
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认定决定或者收到有关处理决定、裁决、判决书后,对根据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不适当或者应当更正的企业名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
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二)经登记机关责令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限制办理名称变更以外事项的变更登记,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并标注“**经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企业按要求变更名称后,应当公示变更后的名称,并注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