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4月19日讯(记者陈彦琪通讯员周霞田舟)近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孙家湾镇西安村一家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龙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面粉等食品原料、烤箱、搅拌机、塑封机等设备在自家从事副食品加工销售。现场检查发现,其中有加工包装的薯片、大花片、泰式糯米片等预包装食品4箱。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烤箱、搅拌机等设备产品进行现场查封。(通讯员供图)
经查,当事人龙某已办理了名称为“醴陵市瑞幸食品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产品包装袋上标有“萍乡市上栗县宏顺食品厂,上栗镇新民村”字样。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天,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当事人的烤箱、搅拌机、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等设备和产品,并立案调查。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把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办证、证照条件的,将积极引导其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取缔或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但由于这些小作坊多隐藏在隐蔽工厂或农村地区,人员流动性强,无形中增加了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为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经营的食品清澈合法,
食品安全有保障;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积极选择可追溯食品,拒绝无证小作坊食品,确保产品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