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高碑店市即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公示
高碑店市企业关注!以下1839家企业即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附企业名单)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逾期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将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等方面限制或禁止进入。三年后仍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对该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在办理境外签证、社保等业务时也将受到限制。
请广大投资者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申报年报,并咨询年报相关问题。请联系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咨询283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