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印发,有序推进我区线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并制定以下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印发,有序推进我区线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并制定以下申请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对象为中小学生;
(一)培养对象为中小学生;
(二)在南岸区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在南岸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实际从事许可证载明的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在南岸区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在南岸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实际从事许可证载明的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有关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的体育校外培训机构。
(3)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相关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许可的
培训项目明确的体育校外培训机构。
上述机构拟继续开展相应培训活动,同意接受第三方资金监管,达到相应设置标准,承诺不开展学科类培训,并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
上述机构拟继续开展相应培训活动,同意接受第三方资金监管,达到相应设置标准,承诺不开展学科类培训,并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
二、基本程序
二、基本程序
(一)取得核名
(一)取得核名
1.非营利组织。在区民政局取得南岸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名称预审证明(体育类可为俱乐部)。
1.非营利组织。在区民政局取得南岸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名称预审证明(体育类可为俱乐部)。
基本业态示例:重庆市南岸区+字号+艺术(科技、体育)培训中心,如重庆市南岸区康美艺术培训中心。
基本业态示例:重庆市南岸区+字号+艺术(科技、体育)培训中心,如重庆市南岸区康美艺术培训中心。
2.营利性组织。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后缀可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营利性组织。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后缀可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业态示例:重庆市南岸区+字号+艺术(科技、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如重庆市南岸区康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基本业态示例:重庆市南岸区+字号+艺术(科技、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如重庆市南岸区康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注: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为个人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注: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为个人名称,
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
附件2要求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南岸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
附件2要求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南岸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
(三)完成报名
(三)完成报名
申请人在取得区教委批准文件后,根据办学性质向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在取得区教委批准文件后,根据办学性质向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四)开设预收费监管账户
(四)开设预收费监管账户
领取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后,填写
领取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后,填写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函,在指定银行开立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将核定的最低余额(最低30万元)存入,将剩余预收费划转,用相关银行资金到区教委领取办学许可证。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函,在指定银行开立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将核定的最低余额(最低30万元)存入,将剩余预收费划转,用相关银行资金到区教委领取办学许可证。
(五)入驻监管平台
(五)入驻监管平台
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收费前监管要求,在南岸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上建立健全机构信息、课程信息和师资信息,相关信息审核正常后对外发布并销号。
已完成上述事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收费前监管要求,在南岸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上建立健全机构信息、课程信息和师资信息,相关信息审核正常后对外发布并销号。
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