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6月30日电(记者孟华)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7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这是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英介绍,新系统推出后,天津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涉及预先核准、不需要工商总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可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名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通过的企业名称可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此次推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了全流程同步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从天津新登记主体数量20家来看,如果涉及前置审批和应由工商总局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只占各类主体,审批工作量将由机器替代,既节约行政成本,又提高申请效率。自主申报名称保留期限也由预先核准的1年压缩至20天。
石玉英介绍,“制度先行”是天津改革新举措的重要特点。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了《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规范企业名称申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有限制性规定的,由申请人按条件申报。
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建设了智能发动机监控中心。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台可以通过程序实现。不仅实现了无需注册即可使用,在开放拦截、名称标准化等技术能力上也位居全国前列。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人强调,遵守法律法规是申请人应尽的义务,申请人侵犯商标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自负。申请人与他人名称存在类似争议的,经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当名称的,在企业信用信中予以登记
信息公示系统标注为“不恰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