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有哪些要求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3.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为北京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为行政区划,天和地下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四、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五、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企业名称不得另有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2.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何规定
一、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例如,该分公司下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公司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写明行业特点。例如,下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公司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有单独的字号。例如:北京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下属企业名称为天和地下;分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天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鸿利香河分公司,鸿利香河为分公司名称。
4.下属企业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命名,分支机构名称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如下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为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3.团体名称有何规定
1.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组成。
2.企业集团名称可以缩写,如北京XX集团。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4.子公司(本集团的成员企业)可冠以本集团的名称或简称。例如,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前可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XXXX集团北京天和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各参与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义中使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或简称。
四、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
3.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