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注意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合伙人两人以上,均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至少为2人,这是一个低限。没有规定高限。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协商达成的共同决定其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对于劳动贡献,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一个合伙企业的名字。
在建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注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必须知道以下几点:
1.登记的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一个公司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有些投资者被称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被称为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没有法定代表人。你可能会问,合伙企业是否有类似法定代表人的职位?答案是否定的。
2.登记合伙企业,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负债和利润全部由合伙人承担。
3.注册合伙企业有出资规则
固定的
一般在有限公司中,可以出资的东西很多,比如劳务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不动产出资,没有出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能出资劳务。
4.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相互约束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的,因此一个合伙人的经济活动实际上代表了所有合伙人的行为。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