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吗?”苏“饿了吗?”
“饿了吗?”
“你饿吗?”
...
傻傻分不清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饿了么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么”)侵权“饿了么”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的案例。
调查显示,“饿了么”部分公司名称中还包括“花旗”“渣打”“企名网”等高知名度标识。
拉达斯:
“饿了么”攀附善意引发公众困惑
天眼查APP显示,拉达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达斯”)是饿了么旗下运营公司。
裁判文书截图
拉达斯在庭审中表示,公司于2008年成立了“饿了么”本地生活平台,主要从事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餐饮供应链等业务。“饿了么”在线外卖平台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17年6月,平台已覆盖全国2000个城市,拥有130万家餐厅和1亿用户。
公司表示,经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饿了么”系列商标在餐饮服务领域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公司成立之初,就选择了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我们公司的‘饿了么’移动应用软件早在2012年就正式发布了。随着我们公司市场份额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公司商标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但该公司发现,“饿了么”注册了“饿了么”的企业名称,与“饿了么”商标高度相似。“存在攀附我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且他们的企业名称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饥饿:
公司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但未实际经营
但饿了么在庭审中表示,公司的企业名称是依法核准登记的,公司注册后并未登记
有实际操作。该公司指出,“饿了么”的“么”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不同,不构成近似,故请求驳回拉达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公司会被命名为“饿了么”?为此,记者致电该公司。然而,当对方知道来意后,便挂断了电话。
天眼查APP显示,饿了么成立于2012年6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所属行业属于商贸服务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销售工艺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
法院审理查明,饿了么法定代表人单立军担任百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含有“花旗”“渣打”“企名网”等高知名度标识。
针对上述情况,单立军在庭审中未作出合理解释,仅表示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也未实际出资。
判决:
赔偿扎拉斯1万元,“饿了么”两次更名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系列商标注册在先,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被告字号“饿了么”在字形、字音、字义等方面十分相似,应认定为近似标记。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饿了么”注册为其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于去年5月29日宣判。2020年9月8日,饿了么更名为“饿了么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9日,饿了么更名为“北京御厨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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