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银行开户,公司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非法人企业的,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三)实行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或者登记证明和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或者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当出具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和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当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团体还应当发给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当颁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当出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应当颁发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
(九)个体工商户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当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当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准文件。
(十二)其他组织应当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证明。
本条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应当出具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扩展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但本办法第十七条发布的除外
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下列相应证明文件:
(一)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出具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当出具取得异地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存款人需在异地办理收入汇划和业务支出,开立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所属单位证明。
本条第二、三种情形的,还应当发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参考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