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2)181号
吉银保监复(2022)18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公司《关于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华银市发(2022)1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关于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华银市发(2022)1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名称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淮安西路支行”。
同意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名称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淮安西路支行”。
你行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报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手续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行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发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报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手续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6月1日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