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及仓储货物调整变更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公司已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并委托泉州市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I.项目概况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景丰镇都厝村2025号,湄洲湾南岸斗尾港区清澜山北侧。我公司窦围作业区7号泊位及配套石化仓储项目已完工,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及仓储拟调整变更货物种类。其中,码头在原环评批复基础上新增轻质燃料油、凝析油、醋酸丙酯等35种液体化工货物,删除燃料油共1种;在原环评批复基础上,库区新增轻质燃料油、凝析油、醋酸丙酯等液体化学品8种,删除燃料油1种。现企业委托泉州市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环保手续。
二、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景峰镇都厝村202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泉州市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舆情形式
链接:提取码:yez6
五、报送民意表格的方式方法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公示单位:福建
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