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法决字(2020)8号)显示,浙江保易通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分支机构未经申报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的违法事实。杨小青对浙江宝亿通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对浙江宝亿通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杨小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企名网记者了解,浙江宝亿通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年6月12日,总部位于杭州,注册资本1000万元。杨小青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浙江易通保易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所列事项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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