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年利用秸秆3万吨、高守贤、嘉峪关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分公司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1组电话5655,传真邮政编码735100施工现场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1组批文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嘉农(编制)(2020)3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产业类别及代号A0519其他农业专业及辅助活动占地面积14000个绿化面积500个总投资(万元)1500个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评价资金(万元)预计投产日期项目内容及规模1个。项目背景近年来,农业废弃物在能源化、基质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方面的利用不断取得新突破。秸秆还田施肥、热解制气过程能源化技术、农村沼气工程技术、秸秆青贮等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已逐步推广,将不同应用领域的各种技术组名称网络化,形成一整套利用体系,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非常有效的途径。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托盘、人造板等产品,可以有效减少森林资源的使用和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森林砍伐。嘉峪关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嘉峪关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计划在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1组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利用秸秆、树枝等废弃物3万吨的循环利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起实施)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项目为“30、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86废弃物”)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公示。其他“在老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回收利用过程中,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嘉峪关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甘肃中环众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年利用3万吨秸秆、树枝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认真研究了本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实地调查,收集核实了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年利用3万吨秸秆、树枝等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环境管理和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2.编制依据法律法规(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修订草案)2019(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起实施);(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2020年公布);(十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大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1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18)号)、《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1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22(2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016(22)《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计划(2016-2017年)《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气(2017)121(24)号《嘉峪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8-2023年)》(嘉政发(2018)87(25)号《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嘉政办发(2019)6(26)号《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嘉政发(2019)16(27)号《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7(28)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9)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技术基础(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导则通则》HJ819-2017(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导则导则》HJ884-20183、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依据《嘉峪关市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嘉峪关市辖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为:(1)长城-嘉峪关:东至加黄公路,南至甘新公路,西至大坡峡、北杨卷墙。该区域为一级区域(区域及缓冲区沿保护区边界延伸300m),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新城魏晋墓葬:散落在南北干渠评价范围内,北至野马湾,西至横沟,东至上浦草沟,该区域为一级区(面积20多平方公里,缓冲区自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300m)。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三)除上述区域外,均为Ⅱ类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Ⅱ类标准。综上,项目选址位于环境空气Ⅱ类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政函(2013)4号),项目位于讨来河苏南、嘉峪关、金塔工农业用水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项目水功能区划见图1。(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为嘉峪关市及周边农村工农业水源地的一部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域功能为类。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8-2023年)的通知》(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