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存在内容歧义、文字明显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必要作出必要澄清和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予接受。
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考生不超过3人,并进行顺序标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未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控股或者主导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投标。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