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有以下不同之处: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架构,以总行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不同的受控模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员、业务、财产直接受总行控制,在总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债务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财务上与总行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性债务由总公司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负责。
5.取得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写有“负责人”字样的营业执照。
6.产品包装标识不同
子公司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7.不同税收
设立分支机构与通过控股设立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应与总公司一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子公司仅在税后利润中可按股东拥有的股份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子公司盈利时,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奖励。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亏损,组建分公司更有优势,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好处
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东道国的赔偿责任也是有限的(有时由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业绩仅限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分支机构应向总行报告总体情况;
(3)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
(4)当东道国适用的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获得延期缴纳税款的好处;
(5)子公司将利润汇回母公司比公司灵活得多,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时汇回,以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6)许多国家规定对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减免预扣税。
2.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支机构一般易于操作,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相对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以少于子公司;
(三)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流转税在其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四)分行上缴总行的利润通常不上缴
预扣税款;
(5)分行与总行之间的资金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无需承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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