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的法人,需要通过网上预约登记公司变更信息、拨打工商局电话预约送达时间、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变更材料并等待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关于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名称需要哪些手续的内容,下面就随企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来说,个体经营活动越来越多,更多的大学生选择在毕业时自主创业,经营自己的店铺。如果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转变观念,想知道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为法人需要哪些手续,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多了解一些,这样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就不会手忙脚乱。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经营者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中变更经营者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以个人或家庭形式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均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此,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组织。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在任何地方变更。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具体操作办法是先办理现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前,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再办理新设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有关规定如下: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字号、经营者名称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变更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家庭经营者名称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刊于1987年9月5日(1987)第231号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改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擅自变更经营者名称和指定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者临时营业执照。
我们对以上内容做一个总结,其实并不存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一说。只能说经营者名称要变更,只有家庭经营的个人才能变更名称登记,而且需要持原经营者签字的变更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户口本到工商部门办理。如果是个人经营,那么
需要注销登记的,重新申请登记的。
1.召开股东会,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都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决议须经公司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3.携带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分为两份,两份都需要携带;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一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缴纳变更登记费);
5.然后变更公司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6.除变更税务登记证外,还需向相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概括起来就是: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1.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定或者决定;
2、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业务改革范围涉及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必须报经批准,并提交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经营事项,须随营业执照变更;
7、及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不同的行业也可以有其他所需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由股东签字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