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国有企业的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因此,所谓国有企业的性质,本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性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带有“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特征。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我国国有企业而言,以国有资产出资或持股50股以上的为国有企业。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乃至直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扶持和扶持的对象。在国有企业的组建上,政府税收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了国有企业,一大批国有企业建立起来、涌现出来,还有一些国有企业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制而来的;
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为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本世纪初重组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我国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资产的投资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企业。
参考百度百科-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