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陈昌云)《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9日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总工会建议对中小微企业产业工人进行改革,以及技能、发展通道、地位待遇等方面进行改革。这是云南省利用立法契机,将“产改”这一重大事项纳入地方性法规的一大举措。
条例起草过程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树芬指导省人大与省总工会有关部门沟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从营商环境、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七个方面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其中第三十七条涉及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发展纳入“服务保障”板块。
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加强中小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化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训、服务外包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需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践基地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培养专业技术和技能应用人才。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培养符合企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紧缺型人才。“
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金勇表示,《条例》为云南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促进云南经济发展,为促进职工队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为打通产业工人顺利发展通道,为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有力的支持。
据介绍,云南省历来重视各级工会为维护职工权益、推进工会工作提供的法治保障。多年来,昆明市、红河州等省市工会通过各自努力,推动地方人大通过了9部地方性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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