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有以下90个:
一、直销产品类别:化妆品、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械、小厨具、家用电器等6大类产品。(1)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化妆品是指通过揉搓、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涂抹在人体表面(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臭味、护肤、美容、修饰等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按照用途,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护发、染发、烫发、脱毛、美容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化妆品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依据,分为:一般液体单元(护发清洁、护肤水、染发烫发、组合物)、面霜乳液单元(护发清洁、护发、染发烫发)、粉末单元(散粉、块状粉、染发、浴盐)、气溶胶和有机溶剂单元(气溶胶、有机溶剂)、蜡基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资格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证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网上申报备案。(2)清洁用品的定义和分类。清洁用品包括个人卫生用品和家庭清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等15大类[5],家庭清洁用品包括洗涤剂、洗涤用具、消毒剂、消毒设备等。其中,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仅指个人和家庭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资格要求。清洁用品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抗病毒原理生产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取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其他消毒剂、消毒器具、卫生用品按照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产品上市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安全许可报告。(三)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包括:国产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外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资格要求。国产保健食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证书。进口保健食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备案证明》。(4)保健设备的定义和分类。保健器材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预防疾病等特定保健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产品。资格要求。保健器材应当符合相关保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者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认证、认证。(5)小型厨具的定义和分类。小型厨房用具是指用于住宅建筑或类似场合的厨房用具,包括:储存用具(储存食物的用具)、调理用具(准备食物的工具和用具)、炊具(烹饪用的炊具及相关工具和用具)、餐具和其他厨房用具(供水设备、排水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资格要求。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如净水器),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六)家用电器固定含义和分类。家用电器是指消费者在住宅或类似场合使用的电器,单相电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电器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包括制冷电器、空调、通风电器、厨房电器、清洁电器、美容保健电器、电加热电器及类似产品、音视频设备及上述电器配件。(具有清洁、美容、保健功能的电器归类为家用电器,不归类为清洁用品、化妆品、保健器材)资质要求。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规定,产品纳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应当由认证机构进行认证。2.直销产品生产(1)生产企业类型。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由直销企业或者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此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母公司对直销企业或者直销企业对控股公司的出资或者持股,应当占后者资本总额或者股本总额的50%(不含)以上。(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长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清洁用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具体信息列于生产许可项目和品种清单)。保健设备。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政许可、强制认证和强制标准要求。小厨具,家用电器。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参考文献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国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网站[引用时间2018年1月2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