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的新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而是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应达到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期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3.简化登记事项和证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
二、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准企业名称
第一步:协商后,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投资者身份证、若干候补名称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需要签订租房合同,一般要求使用工商局同一制式的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所有权出具下列证明:
(1)房屋提供人有房产证的,应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所有人签字。
(2)无产权证
产权单位上级或房产证核发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位于农村的,当地政府也可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签署同意在该场所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性质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加盖专用章的《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为新购商品房且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需提交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购房人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屋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五)房屋提供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出租权的企业的,可在“房屋提供方证明”一栏直接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不动产权证。
(六)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明细表--住宅(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组织章程的制定
你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样本,并加以修改。公司章程的最后一项由全体股东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4.申请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样本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人(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投资人注册资本缴纳(注册资本及出资额)、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聘任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名,有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单;
(五)股东资格证明;
(六)预约(委托)书;
(七)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在以下步骤中,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6.申请代码证书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处: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非法人单位提交的代码证复印件;(五)邮编、电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地点:税务登记机关窗口
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体经济可以不提交下列材料(2)、(4)、(5)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名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或者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六)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