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以下文字资料经(企名网)收集整理后发布。赶紧来看看吧!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档案和材料:(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报告(应当说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核验章);(三)企业章程;(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审批,同时还应当提交相关审批档案,并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公司更名流程一:首先,拟定一个新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如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将不予登记。2:公司名称须以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可以召开成员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案。如不召开会议,由全体会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同等有效。3:领取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而言,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可于4个工作天内发出。名称变更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成立子公司是可以的。两个品牌一个团队,但最好两个品牌都注册。
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企业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登记机构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按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情形(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规模查询证明(原件1份)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档案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所有副本(原件)仅供参考。详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XX电信营业部:我公司原为XX公司,现变更为XXXXXX公司,特此证明!单位签名:日期
不,退回给对方,重新打开。
一般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企业变更后,记得拿着资质证、收费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档案和材料:(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报告(应当说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核验章);(三)企业章程;(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审批,同时还应当提交相关审批档案,并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档案。企业名称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的,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档案。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等字样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集团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之后
进出口业务审批档案。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使用“集团”字样时,除提交上述变更企业名称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设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档案、企业集团设立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章程和集团成员单位名单。企业申请变更名称超过其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管理许可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核准许可划分,报登记机关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变更名称申请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机关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企业提交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发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回执》,并将回执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不退回回执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成为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心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并增加“集团”字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其申请的名称变更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许可范围内的,由其登记机关通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申请的名称变更不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许可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下辖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享有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人为限制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变更名称,在一定意义上影响或制约了企业权利的行使,并无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总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这一规定。6.企业名称权的终结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人身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核准并公告撤销决定的,企业名称权随企业终止而消灭。对于特定的企业名称,企业自准予登记之日起就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即放弃使用原企业名称的权利。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后,企业取得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企业名称灭失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因各种原因,企业根据企业章的规定终止经营活动并申请登记;二是因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其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核准登记的,被记录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企业名称和核准公布日期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