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使用。
专用发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完整,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配;
3.发票联、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