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醉香源”起诉“澳门醉香源”商标侵权,索赔50万元!法院裁定…
中山徐祥源起诉澳门徐祥源公司
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商标侵权
但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判决澳门醉香源公司等。
赔偿10万元
澳门醉香源商标侵权判10万
法院认定澳门醉香园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东高院公布第二批20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反映广东法院在审理涉港澳跨境民事纠纷案件时,依法保护港澳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中山醉香源公司诉澳门醉香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认定为商标侵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中山市醉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14个醉香园商标,并发现澳门醉香园有限公司与澳门居民黄X昌在内地某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节目中出现了醉香园标识,主持人在节目中多次播放“澳门醉香园”等内容。
规范名称不混淆
中山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山醉香源公司注册的14件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澳门醉香源公司和黄X昌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某电视台在其电视节目中播放涉嫌侵权广告的行为也构成帮助侵权。
然而,“醉香”“醉香源”的品牌知名度和企名网度却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山醉香园公司和澳门醉香园公司均为品牌企名网度的形成做出了贡献,而且澳门醉香园公司的广告使用“澳门醉香园蛋糕之家”作为规范的企业名称,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解。认定澳门醉香园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连带赔偿澳门醉香园公司、黄X昌、某电视台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
中山澳门醉香花园纠纷
中山翠香园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醉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澳门醉香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山市醉香园公司诉称,“醉香”“醉香园”商标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18年,当时钟山县石岐人肖咀创办醉香园杏仁饼屋,并将上述商标使用在杏仁饼等产品上。
1956年,醉香园面包店等22家民营企业联合组建中山市石岐食品厂(中山市醉香园公司前身),1981年工厂改为中山市醉香园食品厂,1988年改为中山市醉香园食品总厂。1990年,以该总厂为主体成立了中山醉香源公司。中山市醉香园食品厂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与中山市醉香园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相同。澳门醉香源公司及黄X昌确认,内地不存在含有“醉香”“醉香源”字样的注册商标。
2000年1月11日,黄X昌以个人名义在澳门申请商业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是他自己的,葡萄牙企业名称是“Pastelariachoiheongyuen”,记录的开业时间是1982年6月3日。
2000年3月15日,黄X昌在上述商业登记中申请注记企业中文名称“醉香园烘焙坊”。在作出上述登记前,黄X昌及其亲属已在澳门以“醉香园饼屋”名义经营多年,并在澳门报纸等媒体上宣传该饼屋成立于1935年。
2002年3月15日,澳门醉香源公司申请商业登记,商业登记于2002年2月27日开始。其现股东为黄X昌及其亲属黄若X、黄X燕、黄X丽等人。澳门徐香园公司成立后,继续以“徐香园饼屋”名义经营。目前,“醉香园饼屋”在澳门拥有14家门店,享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997年至1999年,黄x昌多次在澳门申请注册
含“醉香”“醉香园”“醉香园面包店”字样的第30类商品的澳门注册商标,在澳门醉香园公司成立后转让给澳门醉香园公司,并允许澳门醉香园面包店使用。上述商标均未在中国内地注册。
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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